建筑工程二級資質:
一、要求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二、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四、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五、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基數工人不少于75人。
可承建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以下的建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 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敦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